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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头市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

包头市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

()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、诊疗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之外的医疗费用

1、服务项目类

1)挂号费、院外会诊费、病历工本费、门诊诊查费;

2)出诊费、检查治疗加急费、点名手术附加费、优质优价费、自请特别护士、非危急重症特殊检查治疗单独开机费等特需医疗服务。

2、非疾病治疗项目类

1)各种美容、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、矫形手术等项目;

2)各种减肥、增胖、增高项目;

3)各种健康体检;

4)各种预防、保健性的诊疗项目;

5)各种医疗咨询、医疗鉴定。

3、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

1)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(PET)、电子束CT、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、治疗项目;

2)眼镜、义齿、义眼、义肢、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;

3)各种自用的保健、按摩、检查和治疗器械。

4、治疗项目类

1)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;

2)近视眼矫形术;

3)气功疗法、音乐疗法、保健性的营养疗法、磁疗等辅助治疗项目。

5、其他

1)各种不育()症、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。

2)变性手术等诊疗项目。

3)各种科研性、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。

()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

1、就(转)诊交通费、急救车费、担架费;

2、取暖费、空调费、电视费、电话费、食品保温箱费、电热器具费、煤火费、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;

3、陪护费、护工费、洗理费、门诊煎药费、陪伴费;

4、膳食费(含营养餐、药膳);

5、书刊报纸费、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;

(三)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;

(四)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;

(五)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;

(六)在境外就医的(含港、澳、台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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