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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蒙古包钢医院住院须知

尊敬的患者及家属同志您好:

感谢您对我院的信赖和支持,为了方便您在住院期间的生活和治疗,现向您介绍我们的服务措施和相关的规定:

1、住院病人必须在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后方能住院治疗;急救危重病人先抢救,后迅速补办住院手续,方能继续治疗。

2、治疗中听从医师、护士的指导,不私自请会诊,不私自用药。对住院前用药情况应向医师汇报。住院病人有特殊情况时,随时与医师、护士联系。

3、因病人病情随时有可能发生变化,为了您的健康,未经主管医师及护士同意不得私自外出。

4、在住院期间,为了使病人能得到充分的休息与及时治疗,经请遵守探陪制度:探视者应在规定时间(中:11:00-13:30,晚:18:00-21:00)探视,时间不宜过长,学龄前儿童不得带入病房。

5、病情需要陪护的病人,必须经科主任和护士长同意并发给陪护证方可留陪,每床只限一人陪护,监护室病人因病情较重,故不允许陪护。

6、陪护员须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、服从管理。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医疗场所及其他病房,不得私自翻阅病历及其他医疗护理文件,不得干扰医疗护理工作。

7、请您爱护公物,不攀折花木,损坏或丢失公物照价赔偿。

8、请您保持病区清洁、整齐、安全、安静,不得在病区吸烟、酗酒闹事、随地吐痰、乱扔乱倒。

9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,特别是贵重物品,如有遗失,责任自负。

10、严禁将危险物品如煤油、汽油、雷管等带入病房,病区禁止使用电炉、酒精炉、煤油炉、及乱拉电线、监护室内禁止使用移动电话。

多谢您的合作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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