包头市城乡居民包括以下人员:
具有本市户籍,未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;
在校在园学生;
具有本市户籍,3周岁以下婴幼儿(以下简称婴幼儿)。
居民报销比例:
医疗机构类别
在校在园学生、婴幼儿
居民
最高支付限额
起付线
报销比例
一级医疗机构及社区服务中心
200
90%
400
85%
二级医疗机构
600
80%
三级医疗机构
1000
70%
异地就医
75%
15000
60%
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23万元。其中包括:住院统筹支付、门诊统筹支付、门诊特殊病种统筹支付、生育医疗统筹支付等,年度内统筹累计支付超过统筹最高支付限额,统筹基金将不予支付。
大病医疗保险12万,由保险公司支付。
上一条:包头市城镇职工报销政策 下一条:包头市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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